陈某为美籍华人,从2006年开始在中国境内某市某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任职,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试简述相关税法规定,并计算其各笔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1) 陈某每月从境内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取得收入 50000元,从境外总机构取得收入100000元,6月份从

admin2009-03-08  29

问题 陈某为美籍华人,从2006年开始在中国境内某市某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任职,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试简述相关税法规定,并计算其各笔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1) 陈某每月从境内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取得收入 50000元,从境外总机构取得收入100000元,6月份从境内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取得数月奖金收入 200000元;2008年陈某只有在1月、6月分别回国述职15天,其他月份均在中国境内工作。
(2) 于2006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8年 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1700元;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的利息所得700元;属于2008年10月9日至 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600元。
(3) 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4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1500份,每份卖出价13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850元。
(4) 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00000元,将其中的 50000元捐给红十字基金会。
(5) 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徐悲鸿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字画原价为100000元
(有真实合法凭据)。

选项

答案外籍个人在境内无住所但是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临时离境的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0-4800)×45%-15375)× (1-100000÷150000×15÷31) =33847.26(元) 6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0-4800)×45%-15375)× (1-100000÷150000×15÷30) =33310(元) 其他月份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0-4800)×45%-15375 =49965(元) 2007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3847.26+33310+49965×10 =566807.26(元)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于取得的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即上述文件规定。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0×45%-15375=74625(元) 陈某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66807。26+74625=641432.26(元) (2) 属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个人所得税=1700×20%=340(元) 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的利息所得700元,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700×5%=35(元) 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0+35=375(元) (3)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不用缴纳营业税,转让债券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债券的成本 =(4000×10+1200)×1500÷4000 =15450(元) 转让金融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0×13-850-15450)×20% =640(元) (4) 取得体育彩票奖金1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当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红十字基金会、青少年公益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款,可以全额扣除。 体育彩票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0-50000)×20% =90000(元) (5)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0-100000)×20% =80000(元) 2008年度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641432.26+375+640+90000+80000 =812447.26(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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