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遗失了一块金怀表,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下列情形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2015-06-28  27

问题 甲遗失了一块金怀表,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下列情形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有权主张乙、丙之间设定质权的行为无效
B、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D、若怀表被丙在公共市场上购得后,甲得知消息,则甲在怀表遗失后2年内有权向丙索要该怀表

答案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第106条第2款(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所有权,也适用于他物权)的规定,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主张设定质权的行为有效,故排除A项。根据《物权法》第15条(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区分的原理)的规定,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是两回事,由于乙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故该质权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故选B项,排除C项。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返还请求权的期间为2年,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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