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

admin2013-08-16  27

问题 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

选项 A、单位名称
B、交接日期
C、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D、移交清册页数

答案A,B,C,D

解析 会计工作交接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ABCD选项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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