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之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找到在该市任财务局副局长的远房亲戚昆某,让他向公安局局长王某说情,给予其弟治安处罚。事成之后。刘某给予昆某50万元以表感谢。昆某收下后,留给自己30万元,给予王某20万元,对此刘某并不知情。对于王某、昆某

admin2021-01-31  16

问题 刘某之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找到在该市任财务局副局长的远房亲戚昆某,让他向公安局局长王某说情,给予其弟治安处罚。事成之后。刘某给予昆某50万元以表感谢。昆某收下后,留给自己30万元,给予王某20万元,对此刘某并不知情。对于王某、昆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49)

选项 A、王某、昆某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犯罪数额为50万
B、昆某构成受贿罪(数额30万)、行贿罪(数额20万),王某构成受贿罪(数额20万)
C、昆某构成受贿罪(数额50万)、行贿罪(数额20万),王某构成受贿罪(数额20万)
D、刘某、昆某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犯罪数额为50万

答案C

解析 (一)对于王某
(1)公安局局长王某,收受昆某给予的20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第385条,构成受贿罪。
(2)同时,王某对明知刘某之弟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根据《刑法》第399条,构成徇私枉法罪。
(3)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应以受贿罪(20万)、徇私枉法罪择一重处。
(二)对于昆某
(1)昆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王某20万元,根据刑法389条,构成行贿罪。
(2)昆某教唆王某徇私枉法,根据《刑法》第399条、29条,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3)市任财务局副局长昆某,收受刘某给予的50万元,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刘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刑法》第388条,系斡旋型受贿,构成受贿罪。
(4)昆某收受刘某50万元、王某收受昆某20万元,是由二人各自独立进行的,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5)应以行贿罪(20万)、受贿罪(50万)、徇私枉法罪教唆犯,数罪并罚。
(三)对于刘某
(1)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昆某50万元,根据《刑法》第389条,构成行贿罪。
(2)刘某对于昆某送给王某20万元并不知情,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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