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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试述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admin
2014-07-04
22
问题
试述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选项
答案
(1)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坚持婚姻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承认和保护,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按无效或可撤销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是防止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2)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3)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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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婚姻家庭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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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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