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运用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运用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10-17
24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运用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视听资料不得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鉴定结论可以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
D、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应证据时,如果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且陈述前后一致,则法院可以支持其主张
答案
C
解析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从(二)、(三)可知,A项错误,只有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项错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任何证言,不管是有利还是无利,都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知,鉴定结论可以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也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C项表述正确。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付款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甲的债权人丙向甲主张债权,但甲无力还款,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海丰企业与华航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为1年,由路凯企业作为贷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海丰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华航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海丰企业和华航银行通知了路凯企业,路凯企业未予答复。后海丰企业
1997年8月,陈某、洪某先后购买了上下相邻的2层商品房和底层的商品营业用房。9月份,洪某在其所购买的营业房门上方与陈某住房窗台下方之间的外墙面上安装了店面招牌,以致影响其楼上住户陈某在其外墙上安装空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原告有一子一女。2002年,原告和被告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而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原告因病住院,几天后死于心肌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
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贸易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于该公司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某律师事务所向某以商品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的法律咨询服务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甲借用了乙的煤气罐,甲因急用钱便将该煤气罐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民工丙,丙在使用过程中,煤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自己受伤。经查,煤气罐因质量问题导致煤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煤气罐已过保质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二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在一审中就依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过人民法院无权受理,该案依法确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2008
随机试题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
关于管电压、管电流的叙述,正确的是
在投资项目经济评价中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如果要分析投资大小对方案资金回收能力的影响,可选用的分析指标是( )。
下列财政支付活动中,属于购买性支出的是()。
班级成员在认识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的依存性,而增强班级的凝聚力,推动班级的发展,是指班集体的基本特征应该具有()。
右图为植物体细胞杂交过程示意图。据图回答: 步骤②一般常用的化学试剂是______,诱导原生质融合。
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均构成共同犯罪。()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明确提出,“财产公有”制度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实现的,它必须建立在因发展工业、农业、贸易等而产生的大量的生产力和生活资料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因使用机器、化学方法和其他辅助手段而使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无限增长的可能性的基础之上。这表明,
设三元二次型f=xTAx的二次型矩阵A的特征值为λ1=λ2=1,λ3=-1,ξ3=(0,1,1)T为对应于λ3=-1的特征向量。若3维非零列向量α与ξ3正交,证明α是对应于λ1=λ2=1的特征向量。
A—employeeB—salesdepartmentC—payrollD—white-collarworkerE—blue-collarwork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