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9-20
30
问题
下列关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两个以上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份额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B、两个以上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份额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保证人在承担了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
D、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保证人在承担了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答案
A,D
解析
共同保证属于一种特殊的保证方式。《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A、D项表述正确,B、C项表述错误。故选A、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Y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条采取的是()。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回答:本条涉及的制度及其成立条件?
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保证人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是
简述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试分析:本条所规定
“耐克”商标是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其注册范围为运动类服饰包括运动鞋,甲欲使用耐克商标,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若(x)=()
已知f(xy,x—y)=x2+y2,则等于【】
患儿,男,l0个月。近半个月不思乳食,脘腹胀满,疼痛拒按,呕吐酸馊,烦躁哭吵,大便较干,臭秽,舌淡苔白腻。其诊断是
伤寒的主要病变部位在
遗产债务
下列支出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是()。
上市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充分披露不良资产成因与处置结果等信息,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职能的有()。
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内容包括()
假定有如下程序:PrivateSubFormClick()Dima(4)AsInteger,b(4)AsIntegerFork=0To2a(k+1)=Val(InputBox("请输入一个整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