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1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

admin2009-07-17  27

问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1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选项 A、6916.24
B、5594.70
C、6493.16
D、6316.24

答案C

解析 计算过程:9200÷(1+4%)×4%÷2=176.92(元)
64000÷(1+4%)×4%÷2=1230.77(元)
35000÷(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76.92+1230.77+5085.47=6493.16(元)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缴纳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未超过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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