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A公司建造一个生产车间,包括厂房和一条生产线两个单项工程,厂房造价为130万元,生产线安装费用为50万元。2015年采用出包方式出包给甲公司,2015年有关资料如下: (1)1月10日,

admin2017-04-12  27

问题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A公司建造一个生产车间,包括厂房和一条生产线两个单项工程,厂房造价为130万元,生产线安装费用为50万元。2015年采用出包方式出包给甲公司,2015年有关资料如下:
  (1)1月10日,预付厂房工程款100万元;
  (2)2月10日,购入生产线各种设备,价款为580万元,增值税为98.6万元,运杂费5万元 (不考虑运费增值税抵扣的因素),款项已支付;
  (3)3月10日,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共计1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4)4月16日,将生产线的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
  (5)5月31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差额以银行存款支付;
  (6)5月31日,生产线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为10万元,试车形成的副产品对外销售价款为5万元,均通过银行存款结算(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7)6月1日,厂房、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要求:
编制计算分配待摊支出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待摊支出合计=15+10-5=20(万元)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厂房)应分配的待摊支出 =20×[130/(130+585+50)] =3.4(万元)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生产线)应分配的待摊支出 =20×[(585+50)/(130+585+50)] =16.6(万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厂房) 3.4 一安装工程(生产线) 16.6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 20

解析 第(3)个资料的费用与负荷联合试车的费用需要在厂房与生产线之间分摊,所以待摊支出合计=15+10-5=20(万元),根据厂房价值130与生产线价值(585+50)分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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