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dmin2014-10-29  21

问题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选项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人死亡退伙的处理。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吴某之父并非合伙人,所持异议不能成为阻止欧某继承合伙人资格的理由。据此可知,A项不当选。《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B项当选。《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C项郑某反对,也就是“未能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欧某不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C项当选。D项当选。本项情形,欧某可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但因为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而本题题干明确问“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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