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王某当即向附近的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的事实予以认可。当日,安贞里派出所决定立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

admin2016-07-08  34

问题 2013年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王某当即向附近的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的事实予以认可。当日,安贞里派出所决定立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某并致其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提出愿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次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2013年8月29日,乙区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对王某的伤情作出“王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的鉴定。2013年9月9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给予李某罚款50元的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同日,安贞里派出所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王某。王某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后,认为派出所对李某的处罚过轻,遂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决定予以维持。王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安贞里派出所作被告
B、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作被告
C、甲市乙区区人民政府作被告
D、安贞里派出所与乙区公安分局或者乙区区人民政府作被告
E、乙区公安分局与乙区区人民政府作被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此可知,本题中安贞里派出所与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或甲市乙区区人民政府是共同被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W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