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dmin2008-09-01  16

问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 真正的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真正的无因管理须有主观要件——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的事务才能成立。与此相对应的是不真正的无因管理,是指对他人的事务并非为他人的利益而为的管理。因为管理人无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自然不成立无因管理,也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关于不真正无因管理,原则上应当适用关于侵权行为及不当得利的规定。在本题中,未经车主同意,停车场工作人员为了赚取洗车费而主动为其洗车,洗车行为并非其主观为他人谋利益行为,因此洗车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因此选项A、B和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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