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东北财经大学2012国际商务硕士]

admin2019-09-16  21

问题 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东北财经大学2012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银行保函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有条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当开证申请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或货款或未能履行投标义务时,开证行为其支付。 (1)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相同之处是:银行保函和信用证均属银行信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与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的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都规定有金额限制;皆有有效期限和保付条款等。 (2)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很相似,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①备用信用证属于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具有跟单信用证的特点,坚持表面相符和合理谨慎处理单据,凭单据付款,与主合同(买卖合同)无关;而银行保函,特别是从属性担保银行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的保函在接受受益人索偿时须经调查,证实申请人违约或未付款后才予以支付,所以银行保函有时受主合同的牵连。如果属于“见索即付”的保函,则与备用信用证完全一样。 ②银行保函各当事人处理业务时,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合约担保统一规则》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和《国际备用证统一惯例》(ISP98)。可见,它们之间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是不同的。 ③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比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少,只有开具保函的担保银行承担付款义务;而备用信用证不仅开证行要承担付款义务,开证行还可以授权另外的银行作为付款行接受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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