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admin
2014-06-10
27
问题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选项
A、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答案
4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23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本题中,吴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C应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T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黄某故意杀人案,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上诉和抗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人也没有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的经济?()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侦查阶段委托张律师作辩护人,请问该阶段张律师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项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谢某就其汽车报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项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以下哪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包括_________。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古代法,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正确?()
某甲为达到从海上偷渡去某国的目的,雇佣机帆船一艘,船即将进入公海时,某甲与其同伙某乙砸毁船上电台,并持枪威胁船长改变航向,后被我边防巡逻截获。某甲与某乙的行为构成了( )。
随机试题
评价细分市场,可以从()方面考虑。
Longagotherewasabusymarketplaceinatown.Peoplecametobuyand【C1】______allsortsofthingsthere.Onedayanold
应用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不恰当的方法是
下列属于招标公告内容的选项是( )。
下列关于人防工程中柴油发电机房设置正确的是()。
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原因是()。
AsmillionsofAmericanjobsdisappearedoverthepastfewmonths,insomecasesforever,therewasone【C1】________forthenewly
某网络工程计划图如图3.8所示,边上的标记为任务编码及其需要的完成时间(天),则整个工程的工期为()。
在关联规则挖掘中,关联规则的成立与否一般用【15】度和置信度两个指标进行描述。
如果要在窗体上使用2组单选按钮,每组都可以有一个被选中,则应该做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