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张伟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金额20万的汇票,付款人为乙公司。后张伟不慎将汇票遗失,被黄莺拾得。黄莺伪造张伟的签章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吴愁。吴愁又背书转让给平常。后平常在与陈某的买卖电脑的业务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陈良,并在汇票背书栏记载有“不得转让”和“按

admin2015-09-11  28

问题     甲公司以张伟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金额20万的汇票,付款人为乙公司。后张伟不慎将汇票遗失,被黄莺拾得。黄莺伪造张伟的签章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吴愁。吴愁又背书转让给平常。后平常在与陈某的买卖电脑的业务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陈良,并在汇票背书栏记载有“不得转让”和“按期履行交货义务,质量无瑕疵,才可以付款”。平常的好友丙和丁为平常提供保证,汇票上记载着丙、丁对保证责任各承担一半。最后陈良在向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承兑,但需要甲公司预付。”
    问题:
若陈良未去申报权利,则公示催告期满以后,张伟应该如何做?

选项

答案张伟应该在公示催告期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民诉意见》第232条的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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