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由乙一次付清全部款项。房屋竣工后,甲房地产公司通知乙收房,收房后,乙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使用,因此,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正在交涉过程中,因地震致使房屋毁损。为

admin2021-12-19  31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由乙一次付清全部款项。房屋竣工后,甲房地产公司通知乙收房,收房后,乙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使用,因此,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正在交涉过程中,因地震致使房屋毁损。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房屋毁损风险由乙承担
B、甲公司无需将房款返还给乙
C、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D、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

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据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也采取交付为界点,但该解释并未明确在出卖人根本违约,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若出卖人根本违约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仍应由出卖人承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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