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发电机,特征为H。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电机,特征还有I和J。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电机,特征还有K和L。”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李某的下列哪些修改方式是允许的?

admin2022-11-30  80

问题 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发电机,特征为H。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电机,特征还有I和J。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电机,特征还有K和L。”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李某的下列哪些修改方式是允许的?

选项 A、在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答复期限内,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发电机,特征为H、I、J和K。”
B、在针对请求人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答复期限内,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发电机,特征为H、I、K和L。”
C、在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的答复期限内,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发电机,特征为H、I、J、K和L。”
D、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1.一种发电机,特征为H、K、L和M。”,M是记载在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答案A,B,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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