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

admin2019-09-19  25

问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4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2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3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市场价格),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7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售价。
    (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26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30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自制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7000÷(1+5%)÷(1-15%)×15%=1176.47(元)
B、7000÷(1-15%)×15%=1235.29(元)
C、7000×(1+5%)×15%=1102.5(元)
D、7000×(1+5%)÷(1-15%)×15%=1297.06(元)

答案D

解析 甲企业自制高档新型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7000×(1+5%)÷(1-15%)×15%=1297.06(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LU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