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及其演变。(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中国通史真题)

admin2018-01-12  21

问题 试论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及其演变。(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中国通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秦之郡县制。秦始皇废除了封国建藩制度,将战国后期已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把全国分为36郡,秦末增至40余郡(京畿不设郡,设内史以别于其他诸郡)。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和军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之监察官吏。 (二)西汉之郡国并行制。刘邦在剪除异姓王的同时,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史称同姓王。同时,刘邦在地方上继续实行郡县制。于是,西汉初年,郡县制与诸侯王国并行的制度,被称为“郡国并行制”。当时的郡只有十五个,主要设置在旧秦国的疆域之内和魏、韩、楚的西部地区。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有财政权,可在国内征收赋税。诸侯王国和郡都直属于中央。郡国并行制引发了严重的诸侯王国问题,直至汉武帝时期才最终解决。 (三)东汉之州郡县制。刺史为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设置,以监察地方。时刺史无固定治所,刘秀改革使刺史有固定治所,实际上成为比郡高一级的行政长官,可以处理地方政务,不通过三公,可直接上奏皇帝,这就将地方行政管理直接置于皇帝的控制之下,并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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