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admin2022-09-19  41

问题 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选项

答案收养的法律效力,是指因收养的成立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总称,其主要包括: (1)收养的拟制效力,又称收养的积极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不仅及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以及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同时及于养父母的血亲。 ①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主要体现在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1111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养父母、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养子女的姓氏,既可以随养父姓,也可以随养母姓,还可以经过协商一致,保留原姓,而不改为养父母的姓。 ②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养子女与养子女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养亲子关系在法律上的延伸。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表现为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以及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近亲属之间发生的拟制效力,取得亲属的身份,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2)收养的解销效力,又称收养的消极效力,是指收养依法消灭原有的亲属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①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收养消除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而非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②对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养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不再存在祖孙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的子女间不再存在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的解销效力,消灭的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不是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变。法律关于禁婚亲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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