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

admin2014-04-26  34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

选项 A、“卡达号”悬挂甲国国旗,其在公海上航行时由于船长关某玩忽职守,使“卡达号”撞向K国一行驶中的商船,造成商船上3名K国国籍水手死亡,则K国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权
B、乙国军官廖某为牟取暴利,伙同部分属下驾驶军舰“飞鱼号”从部队逃逸到公海上从事海盗行为,由于廖某及其属下为乙国军队人员,并且从事海盗行为的“飞鱼号”是乙国军舰,所以只有乙国可以对廖某及其属下的上述行为行使管辖权并扣押“飞鱼号”
C、丙国怀疑在公海上行驶的某外国商船“来福号”涉嫌贩卖毒品,可以派军舰对其行使临检权
D、停靠在丁国的S国船只“科特号”对丁国的港口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拒绝赔偿后,“科特号”驶离丁国港口向公海航行,丁国可以根据普遍性管辖权原则对其行使紧迫权

答案1,2,4,8

解析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国际条约或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规定: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可见,A项中对于“卡达号”船长关某的刑事责任,甲国具有专属管辖权,K国是不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所以,A项是错误的,依题意应选。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卜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这类非法罪行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运奴隶或贩运毒品。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对于海盗船舶或飞机及其上财产,各国均可扣押并决定处理。B项中,廖某及其属下利用军舰“飞鱼号”从事的海盗行为,视为私人船舶的行为,所以属于国际普遍管辖的范围,各国均有权将海盗拿捕,交由本国审判。所以B项是错误的,依题意应选。临检权又称登临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者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的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这些不法情况为: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可见c项中“来福号”涉嫌贩卖毒品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不法情况,所以丙国不可以对其行使临检权,C项错误,应选。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权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由于S国船只“科特号”造成了丁国港口的污染,并拒绝赔偿,丁国对其可以行使紧迫权,但是紧迫权的行使是基于保护性管辖原则而不是基于普遍性管辖原则。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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