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关于洗钱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08-06-12  23

问题 下列各项关于洗钱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B、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C、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行为人卞某明知张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对象必须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注意: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这几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故意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洗钱行为。洗钱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因此,上述D项中,卞某构成洗钱罪,C项中叶某不构成洗钱罪,A项中郑某构成洗钱罪, B项中某单位也构成洗钱罪。因此BCD均系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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