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中山大学2015年研] 问: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应如何分担?

admin2022-09-19  43

问题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中山大学2015年研]
    问: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应如何分担?

选项

答案张某和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中,对饭馆散伙时所欠债务,张某和王某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当张某或王某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要求另一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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