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与所在国家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途径,下列选项中做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09-04-23  28

问题 关于公务员与所在国家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途径,下列选项中做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万某,系某市工商局公务人员,因年度考核不称职被降职使用,决定申请人事仲裁
B、齐某,系某市食药局员,因为不服食药局不予批准提前退休的决定,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C、王某,系某质检局检疫检验人员,认为质检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高工资,决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秦某,系某市公安局打字员,因被公安局解聘,决定向公安局申请复核

答案1,2,4,8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三类:选任制、委任制与聘任制的公务员。其中选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与聘任制不同。实行选任制与委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的争议为人事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对于其中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但是,选任制于委任制中所发生的争议不能申请人事仲裁。A选项和 B选项中的公务员均非聘任制,不能适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年度考核不称职与不予批准提前退休属于人事处理决定,但并非行政处分,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但无权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因此,A项和B项中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C项和D项均属涉及对聘任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两者属于聘任制公务员,对此种争议的救济途径为申请人事仲裁,而非申诉途径,无论是向公务员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还是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都在解决聘任合同争议的途径之列。因此,C选项和D选项中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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