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admin2014-11-19  27

问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选项

答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为: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基于同一合同所负的债务处于互为给付的地位。 (2)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则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至于该顺序是否由当事人约定,在所不问。 (3)债务均到清偿期,且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4)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果对方已经给付或者实际、全面履行,则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6a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