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张某已在县城打工两年,手中有一些积蓄,几年来的裁缝工作,使他积累了一些制衣的经验。2009年,孙某的舅舅某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孙国强欲成立一个裁缝店,拟由张某负责管理该私营企业。该店经县工商局核准注册,店主为孙国强,实际由张某负责管理。随后,张某从农

admin2013-06-14  20

问题 农村青年张某已在县城打工两年,手中有一些积蓄,几年来的裁缝工作,使他积累了一些制衣的经验。2009年,孙某的舅舅某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孙国强欲成立一个裁缝店,拟由张某负责管理该私营企业。该店经县工商局核准注册,店主为孙国强,实际由张某负责管理。随后,张某从农村老家雇了8名姑娘在店里工作,年龄大的19岁,小的15岁。由于该店处在商业繁华区,张某的裁剪技术好,有许多人慕名而来,活儿很多。店里的工作人员每天工作10小时。2010年3月,雇工李某在工作中由于烫斗故障起火,烧伤了右手,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李某多次要求张某进行补偿,都被张某以“我们并没有这方面的协议”而予以拒绝。李某及其家人多方投诉,终于在妇联的支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
孙国强能否创办私营企业?

选项

答案不可以。依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本案中,孙国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禁止其从事经营性第二职业。因此,孙国强不具备创办私营企业的主体条件,其创办的企业是不合法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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