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为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1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6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02万元,款项已支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将本月购进的10个手机赠送某常年客

admin2014-04-01  29

问题 1公司为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1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6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02万元,款项已支付,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将本月购进的10个手机赠送某常年客户。此款手机账面的不含税单位售价为3 000元,单位不含税采购价格为2 000元;
   (3)因电源故障造成展示的上月购入的20台电视机被烧毁。该款电视机的单位购进成本为6 000元,进销差率为20%(有关增值税已经记入进项税额);
   (4)本月购买一批装饰材料,用于装修销售大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 300 000元,税款为51 000元;
   (5)本月开出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 170万元。
   公司本期计算申报的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102+0.2×10×17%+5.1=107.44(万元)
   销项税额=1 170×17%=198.9(万元)
   应交增值税=198.9-107.44=91.56(万元)
   要求:指出该公司在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中的错误,并计算1公司本月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1)外购手机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增加=3000×10×17%=5 100(元) (3)烧毁电视机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将其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20×6.000×17%=20 400(元) (4)装饰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51 000元。 (5)销项税额在计算时应该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出的普通发票应纳销项税额=1 170÷(1+17%)×17%=170(万元) 本期销项税额合计=170+0.51=170.51(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合计=1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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