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二、给定资料 1.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返还给4S店——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这种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

admin2012-04-28  42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二、给定资料
1.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返还给4S店——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这种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手段,于2010年9月20日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尽管罚没金额仅为56万元,但这是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由于浙江当地还有多个地方的工商部门正在辖区内对丰田金融展开同样的立案调查,杭州市的“丰田商业贿赂案”很可能仅仅是一个开端。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曝出商业贿赂丑闻。中纪委对于绑定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地产收取银行返利行为的打击.旨在肃清该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拟将商业贿赂处罚从现在的限额20万提高到200万元。
   针对汽车消费市场日益增多的消费投诉纠纷,浙江省工商机关2010年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汽车配件质量问题、商业贿赂、加价提车等违法行为。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区分局在2010年4月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由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独家垄断。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江干分局经检处执法人员诸洪莹介绍说,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3.政府采购领域里有这样一批“蛀虫”,他们借助政府这把保护伞做掩护,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为民众办事却为自己敛私财。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已经加大了对这些“蛀虫”的监管与查处,从近期国家的各项部署就可以看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温家宝指出,我们要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以上的问题之所以会频频出现,究其根源在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极不健全,给一些不法之徒留有可乘之机,出现了政府采购的“黑手”和“黑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针对不法现象的出现,我国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为了能够在阳光下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的制定,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了刚性规定,为政府采购能够实现“阳光采购”的计划奠定了一定的条件。
   4.最近,家乐福中国总部通报了一些已被查处的内部腐败事件,其中包括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以及七家门店生鲜处相关人员被移送到司法机关。家乐福北方区工作人员证实,此次采购贪污事发是有人向警方举报,目前已经将这八人开除,职务另有人员接替。同时家乐福表示,此事件不会给家乐福运营带来任何影响,生鲜产品的价格也会保持稳定,不会出现波动。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被查处的是家乐福北京七家门店肉课的课长以及CCU负责生鲜采购的人员。证据是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家乐福中国新总裁罗国伟掀起的改革风暴开始在家乐福各个环节显现,但家乐福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并不是所谓改革风暴的一部分,是有人举报后,他们经核查属实。而且此事件是个人行为,属于个案,公司已经对他们进行了严惩。
   5.我国司法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以惩治一些行业内大量存在的“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但2009年的“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对药品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常见的商业贿赂现象,离彻底治理尚有不少距离。
   2008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法院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
   一般认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商业贿赂”。有委员透露,“回扣”等赤裸裸的以财物进行贿赂的方式不算稀奇,“其他手段”隐蔽而多端,大到“给干股”、提供旅游,小到提供附赠品等等。
   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市场资源,商业贿赂一直得以隐秘地存在,有些时候甚至形成“潜规则”。代表们认为,这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同时提高了商业经营成本,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据了解,目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部分条款等,但还没有一部专门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商业贿赂,首先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商业贿赂”在概念上不宜模糊。
   “归根结底还是立法没跟上的问题,”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说,“在法律方面,应该更加清晰、坚定地杜绝商业贿赂。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形成一种健康的公务员文化,要求公务员不收受任何带感情色彩的礼品和物品,对商业贿赂行为要‘零容忍’。”
   我国有关部门一直在寻找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效办法。2009年的“两高”报告指出,2008年,“两高”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商业贿赂形成合力。
   6.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现在形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但更多行业的商业贿赂仍躲在阴影下。“比起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来,建筑业的商业贿赂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位建筑业资深人士对记者道出了建筑业商业贿赂的种种黑幕,“建筑业的商业贿赂不但普遍而且数额巨大,工程项目动辄上亿元,涉及的回扣至少有几百万之巨。建筑工程项目中从招投标到材料采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而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更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7.2009年3月24日,记者从宜丰县工商局获悉,宜丰县一啤酒经营户为占领宜丰啤酒销售市场,不惜用给赞助、送冰柜、送展示柜等手段垄断啤酒销售市场,却没想到此举涉嫌商业贿赂,因而遭到工商部门查处。
   据调查,宜丰县专门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户李某为了排挤其他品牌啤酒的销售,从而达到多销售自己经销的某品牌啤酒的目的,自2008年起与县城的一些大型宾馆、酒店达成协议,约定在一年内宾馆、酒店只能进货销售李某所经销的啤酒,不得允许其他品牌啤酒进店销售,李某则给宾馆以赞助费的名义每月支付2000元的专场销售啤酒费用,对其他酒店则给以送冰柜、展示柜等好处,李某因此多销啤酒价值20余万元。
   李某采取另给对方财物好处从而取得啤酒专卖权的行为,实是商业贿赂,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宜丰县工商执法部门依法对李某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终止其非法经营行为。
   8.新加坡是公认的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期的《预防腐败法》,到1993年共修改了七次。《预防腐败法》对贪污、贿赂行为有非常严格和具体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绰,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首先是在法律上筑起反商业贿赂的重要防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连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也不放过。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利用手中掌握的权限,在经济活动中要求他人给予金钱、物品或者提供其他好处的,以及接受或者约定接受利益和好处的属于受贿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日本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格。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防止和制约商业贿赂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不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具体的招标工作由具体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还有人对招标小组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检查监督,防止个别人在招标中营私舞弊,接受贿赂。
   瑞典在反对商业贿赂和腐败方面的立案门槛很低,但即使如此,瑞典全国的商业贿赂案每年仅50余起,在国际透明组织每年评出的全球最廉洁国家中,瑞典总是名列前茅。
   瑞典首创了很多先进的制度,例如,专门的检察官制度,至今仍保持着很强的独立性,即使是最高领导,也不能命令或指示手下的检察官如何办案,包括首相也无权这么做。此外,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瑞典公民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也是瑞典的首创,如果有人想知道某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可以到国家税务署申请查询;如果他怀疑某官员公款私用或受贿,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在瑞典,即使是个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私有财产,也要使用招标的方式。目前,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公室受理的很多贿赂案件都是源自媒体和民众的举报。
   成熟的市场经济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商业贿赂在美国难以兴风作浪。从美国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管方面来看,对商业贿赂的围剿有这样四个主要机制:
   一是反垄断机制。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为了从垄断者手中获得产品和服务或者向垄断者出售产品和服务,不正当的幕后交易由此产生,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此,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市场垄断行为,其市场反垄断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
   二是公平竞争机制。在近乎白热化而又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把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状态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这一机制下,就不太可能出现公司采购和营销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舍弃低价商品和服务转而购买高价商品和服务的情况,因为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无人间津和公司无法生存。
   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任何形式的贿赂都成为丑闻被公布于世,使行贿和受贿者本身遭到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在美国,甚至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都会遭到媒体报道和曝光。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讨好美国农业部以获得一些政策方面的好处,一家美国农场向当时克林顿政府农业部中的一位部长级官员的女儿提供了上学的“奖学金”,并出资邀请这位官员到农场游玩,花费几万美元。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后,这位农业部官员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引咎辞职。
   四是法律机制。严格的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在这方面,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从美国的情况看,治理商业贿赂既需要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也需要营造一个不利于商业贿赂生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9.记者从中央纪委了解到,我国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发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价、完善监督制度等13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工商总局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联防体系,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章。建设部完善了房屋建设招投标制度,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行业诚信体系标准;完善了市政公用单位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
   10.2005年,为了更加有力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海淀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承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组里的小伙子们几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如今都已成为办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行家里手,也成为大小贪官的克星。面对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这个办案组的检察官杨崇华分析认为,今后的商业贿赂犯罪将呈现以下发展态势:
   行受贿方式和手段更加隐蔽。从行受贿手段上讲,隐蔽性较强的现金支付仍会是行受贿的主要方式。但从行受贿方式上讲,由于商业行为的不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商业贿赂将以更多的名目出现,常见的有回扣、佣金、提成、好处费等,此外,近几年新兴的考察费、咨询费、赠送原始股等名目将会大行其道。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多隐蔽的行贿方式也会被行贿人不断“创新”。
   单位行受贿案件将逐步增多。在海淀区检察院8年来查办的44件案件中,仅2008年查办了2起单位行贿案件,其他全部为自然人犯罪。单位行受贿案件往往账目齐备,不易发现,且单位犯罪定罪数额较高,很多案件没有达到法定量刑标准,所以造成单位行受贿案件成案率较低。但单位行受贿的危害性更大,此类案件将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也应成为检察机关下一步办案的重点。
   为进一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该院办案检察官也给出了几点建议:
   加强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解决办案实践中的争议问题。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施行,解决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问题,随后2007年、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部分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界定。但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来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新的犯罪手段、犯罪方式,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从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相关领域行政监管的缺失,是商业贿赂得以肆虐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商业贿赂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反商业贿赂的合力。
   吸纳国外先进经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并切实执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机制,切实堵塞商业贿赂犯罪漏洞。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应注重法律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提高他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11.一个小小的银行科技处处长,竟张鲸吞之口6年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由此而成为北京市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温梦杰的发家和破灭史是一部生动的商业贿赂反面教材,它说明:打击商业贿赂,首先要从“实权人物”身上开刀。
   在各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权人物”参与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因为从客观上说,“实权人物”代表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与一般的市场主体相比,拥有不可比拟的市场资源,很可能成为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腐蚀对象;从主观上说,“实权人物”可以不计较成本,在招投标以及资金监管等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因一己的好恶而舍本逐末、以次充好,因为钱并不是他们自家的。
   如此说来,“实权人物”一旦被商业贿赂击中,其损害不仅仅对于市场经济本身,因为“市场经济和社会法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商业贿赂成为一种“潜规则”时,当规则的制定者却成为“潜规则”的执行者时,人们的目光将越过简单的交易公平问题,关注更为广泛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公平正义。因此,打击商业贿赂,必须有实在的举措盯紧“实权人物”。
三、申论要求
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

请从“给定资料”中提炼出商业贿赂造成的危害。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选项

答案(1)破坏了竞争机制。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 (2)损害了公众利益。商业贿赂不但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助长了不正之风。商业贿赂为损公肥私,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提供了方便条件,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温床,污染和破坏了社会风气。 (4)破坏了合理分配。商业贿赂的出现,使资源及劳动不合理地流向了行贿者一边,阻碍了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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