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2年)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
(2012年)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
admin
2017-12-21
29
问题
(2012年)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2011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1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2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2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规定,承包人的工程垫资,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乙公司主张权利时,距竣工之日已超过1年,故不再享有优先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4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保证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正确的表述是( )。
由于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因此,当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和解协议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一律减免20%时,债务人的保证人也应按和解协议的约定相应调整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破产申请的主体包括()。
下列选项中,属于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智能垃圾预处理机”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智能垃圾预处理机”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
2007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80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6月1日B公司发货,2007年6月10日A交付货款。B公司如期付货,但A公司却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2007年6月20日,B公司上门催讨货款,A公司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营者的是()。
随机试题
母乳与牛乳相比,营养丰富,易于消化,是因为母乳中
魏晋南北朝的文人雅士们,采用概括、提炼手法,所造山的真实尺度大大缩小,力求体现自然山峦的形态和神韵。()
采用热处理消除应力,钢材的许用使用温度可降低()。
某患者头痛剧烈,喷射性呕吐,皮肤出血性瘀斑。查脑膜刺激征(+)。培养此病原菌应选用
在以下关于信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确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条件是()。
在含有n个关键字的大顶堆中,关键字最小的记录有可能存储在()位置上。
设求与A乘积可交换的所有矩阵.
Ablindbabyisdoublyhandicapped.Notonlyisitunabletosee,butbecauseitcannotreceivethevisualstimulusfromitsenv
Duringthe1992presidentialcampaign,HillaryRodhamClintonobserved,"Ourlivesareamixtureofdifferentroles.Mostofu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