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年一法综一第33题)

admin2019-06-28  11

问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年一法综一第33题)

选项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在国内局势发生剧变后,经参议院由合法程序而审议通过,并经孙中山签署生效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56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1)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与前两部组织大纲相比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但共和政体的形式依然如故。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这样,统治权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一样,被分为立法权(参议院),行政权(总统、国务员),司法权(法院)三部分。 (2)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先在法律上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3)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明文确立了国土疆域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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