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于2005年5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06年5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下列表述中何者为正确?

admin2013-05-03  29

问题 某人于2005年5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06年5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下列表述中何者为正确?

选项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05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2005年5月8日以后和2006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2006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又依《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有优先权的,其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再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有关规定可知,故A项正确、B项错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口起即视为撤回。因此,C项正确。
根据前引《专利法》第29条第2款之规定,要求优先权须以两项专利申请具有相同主题为基础,D项中,因两次专利申请具有实质性差别,且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故应驳回其新的申请。因此,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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