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admin2021-01-18  18

问题 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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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法律程序是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法律程序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法律的立改废释、法律的执行和适用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正当的程序。从法学角度说,法律程序是法律的基本属性,内在于法律之中,贯穿于法律运行全过程,构成法律的存在形态和基础。可以说,程序是法律的核心。 (1)法律程序对立法的作用 立法是法律产生的重要方式,立法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法治国家的最基本要求即是有法可依,因此,立法是法律的起点。立法也应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立法程序的内容在不同时代和国情下有较大差别。现代立法一般经过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和立法完善诸阶段。其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一般都经过法案提出、审议、表决和法的公布诸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有特殊程序。在实行民主政体的古代国家,立法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自不必说,即使在君主言出法随的专制国家,立法也并非没有程序。立法依据一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进行的调整 法律程序通过分工、抑制、导向、缓解、感染等方式实现对法律行为的调整,从而影响人们的行为。 ①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如在诉讼程序中,法官行使审判权,陪审员、辩护人、公诉人等各司其职。陪审员对于法官是配合又牵制的角色;辩护人和公诉人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则是平等发言、争辩的代表。缺乏分工或者分工不充分的程序在功能实现上是有缺失的。 ②抑制。通过其时空要素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如以分级式的审判阶梯来完成审判任务,比只经过一审更可能抑制法官判断的随意性。又如让行政相对人直接参加到行政决定程序中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 ③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行为依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展开。一方面,程序为人们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统一、标准模式以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指示人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接,避免行为随意中断。 ④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解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 a.程序引导当事人避免发生激烈的外部对抗和冲突,当事人选择了程序,就抛弃了野蛮无序的争端解决方式,选择了文明有序。 b.通过法律程序形成相对隔离的法律空间,将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为相对简约、程式化的法律关系,排斥或隔离了原有社会角色和其他非程序因素的影响。 ⑤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神圣性会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引导主体产生心理上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服从,遵循相应的行为模式。如庄严的宪法宣誓程序,代表着宣誓主体对宣誓词的内心认同和良知呼唤;公正严明的程序促使当事人或证人作出诚实的供述或证词;回避程序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信心、提升司法公信力等等。 (3)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法律适用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适用者的活动来进行的,它带有主观性因素,其中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所以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克服。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 ①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无论公诉和辩护,还是质证、辩论、陪审和合议等程序形式,实际上都具有这样一种功效:从法律适用的一系列活动中分离出某些具有权利或权力性质的内容,交由其他主体来进行或与适用者共同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程序又是为了制约适用者裁决权、避免法律适用者滥用职权,达到适用的合法性而设立的。 这些程序对于适用者既是分权——将适用权中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几个环节分给公诉 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和证人,又是制约——对适用者权力的约束和抑制。 ②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由于法律适用者所受的教育以及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并基于人的思维惰性,他们往往极容易对法律适用的根据产生疏忽心理,所以每每不假思索地进行法律适用,再加以法律适用的职权唯审判者享有,故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于辩护人、当事人、证人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不加重视,以致不能及时予以纠正所导致的法律适用的错误。程序能够“加强理性思考”,是“对恣意的限制”,从而正确定罪量刑。所以程序对于适用者还是一种帮助——从思维角度而言,通过这些程序为适用者开阔视野、打开思路,避免了单一思维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法官而言,选择有效的程序以解决抽象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缝隙是很有意义的。 ③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当事人是否能够接受适用结论对于法律适用的效力固然不会有影响,但是对于法律适用结论的效果或者称为实效,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能够间接地支持决定结论的妥当性,实体上不合民意的决定,因为正当程序的原因却被民众接受了。在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法官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程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因素。所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适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在适用完成后的行为态度起到信念上的暗示作用,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结论对于他是公正的。 综上可知,法律从产生、遵守再到适用都离不开法律程序的规制,因此说,法律程序是法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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