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秦岭公司,因业务扩张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张某贷款200万元,张某以其一处在建房屋作抵押。抵押合同约定,若秦岭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该在建的房屋归建行所有,以充抵借款,并且办理了抵押手续。与此

admin2011-09-04  22

问题 [案情] 秦岭公司,因业务扩张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张某贷款200万元,张某以其一处在建房屋作抵押。抵押合同约定,若秦岭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该在建的房屋归建行所有,以充抵借款,并且办理了抵押手续。与此同时,秦岭公司又以该同一在建房屋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20万元,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约定仅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的公证,而未登记。后来,秦岭公司又以该在建房屋作抵押向绿林公司借款20万元,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到期后,秦岭公司无法偿还上述三笔款项。
秦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之间的抵押权效力如何?

选项

答案抵押权无效。《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行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秦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之间未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未生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2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