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一第25题)甲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完成了一项发明,并开始制造相应的产品。2006年8月9日,甲公司就该发明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乙公司于2006年7月5日就其独立完成的同样发明创造提出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7年5月10日,乙公

admin2018-06-28  31

问题 (2008年卷一第25题)甲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完成了一项发明,并开始制造相应的产品。2006年8月9日,甲公司就该发明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乙公司于2006年7月5日就其独立完成的同样发明创造提出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7年5月10日,乙公司的申请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随后,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甲公司在答辩期内以其先完成该发明为由请求宣告乙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在侵权诉讼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B、对甲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C、甲公司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D、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的,不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答案B,C,D

解析 A.《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侵权诉讼中.只有法院有权要求专利权人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第1款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审查指南》4-3-3.3“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中规定:“……(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先完戍发明不是无效宣告理由,应当不予受理。故选项3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乙公司同样的申请在先提交、在后公开.构成抵触申请,破坏了甲公司申请的新颖性。
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目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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