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是( )。

admin2015-08-21  36

问题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是(    )。

选项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的
B、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
C、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D、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选A项,不选B、C项。《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据此,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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