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admin2019-07-24  18

问题 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选项 A、6万元
B、3万元
C、4.5万元
D、1.5万元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在本题中,股东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应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2014年的盈余,甲可以分得的盈余=9×1/(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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