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dmin2022-10-24  27

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选项

答案(1)先予给付的行政案件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如果是单纯的撤销、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不具有给付的内容,就不存在先予执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2)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明确。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表现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给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已经明确,不需要调查取证加以证实。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先予执行必须是在必要时才能采取,即申请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确实存在着困难,如果被告不先予给付,对申请人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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