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机关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2-01-08  29

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机关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B、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C、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D、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由此可知,人民法院没有自行侦查的权力。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yE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