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dmin2010-10-27  48

问题 发包人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 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C、施工现场安装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D、施工现场安排大量人员
E、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答案A,B,E

解析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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