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
2019-09-18
23
问题
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答案
D
解析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甲将3岁小男孩骗走,欲以此项孩子家长勒索钱财,此时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甲在无法获得勒索财物的情况下,另起出卖幼儿的犯意,并将小孩以4000元买到异地,构成拐卖儿童罪。本题中甲出于实施绑架和出卖儿童的两个故意,相继实施了偷盗儿童和出卖儿童这两个行为,且两个行为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也就是说甲所实施的两个独立的犯罪,因此构成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答案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v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甲驾驶摩托车上班,行驶途中,意外撞上一根竖在路中间的电线杆,甲重伤。该电线杆属于市电信局所有,安装该电线杆时,电线杆并不在路中间,后经市政管理局决定拓宽马路,使原本在路边的电线杆变成竖在路中央。对甲的损害()。
根据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
下列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的是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2
下列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试分析: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主犯和从犯”的关系?
随机试题
关于甲状腺下列哪项错误
某医院眼科医生次日要为一位病人做角膜移植手术,可当天晚上发现准备的角膜不见了,若病人第二天做不了手术,将有完全失明的危险,于是该医生到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刚刚死亡的病人的角膜,并将义眼给死者装上。第二天,病人的手术很成功。可死者的家属却发现角膜不见了,状告
属于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反应是
下列X线征象是周围型肺癌的特征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货物托运给乙公司。同时,甲又与丙、丁两家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由丙、丁将货物运交乙公司,若甲与乙的购销合同发生变化,甲拟向承运人丙与丁提出变更运输合同,甲有权提出下列哪些变更合同的要求?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生产该种商品的:
简述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如图所示,在长方形ABCD中,三角形BEF的面积是2,三角形BFD的面积是3,则图中阴影部分的面积是
A、Refinetheirinterviewingtechniques.B、Arrangetheirworkschedules.C、Selectappropriatecourses.D、Writecoverletters.A语义
Trafficoverthere___________(一直是拥挤的,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