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工商局收到王某颁发营业执照的申请,认为王某的申请材料不全。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或者合法的是:( )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2008年9月1日,工商局收到王某颁发营业执照的申请,认为王某的申请材料不全。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或者合法的是:(     )

选项 A、工商局应当在9月8日前告知王某补正
B、工商局当场告知王某应补正材料若干,王某补正其告知的材料后,工商局告知其申请仍不符合法定形式
C、9月7日,王某仍未接到工商局告知补正的通知,王某需要重新申请
D、9月7日,工商局仍未作出告知补正内容,则其在9月1日而非9月6日起已经受理

答案D

解析 行政机关对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如果可以当场更正,应当允许当场更正;如果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告知补正的时间为当场或收到申请5日内。据此,工商局应当在9月6目前告知王某补正的内容。A选项中的9月8日已经超过了最后的告知期限,是错误的。
    告知补正的要求为一次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而不能分多次进行。据此,B选项中工商局分两次告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后果是视为受理。9月7日已经过了9月6日的最后告知期限,工商局仍未告知的,则视为工商局已经受理,王某无需再次提出申请,C选项认为工商局逾期未告知则王某需要重新申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工商局超过最后告知期限仍未告知的,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而非法定告知期限届满之日为受理的日期,即工商局被视为在9月1日而非9月6日起已经受理。D选项中关于视为受理日期的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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