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0万股。2×17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发行10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

admin2020-10-15  56

问题 甲公司2×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0万股。2×17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发行10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5%。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甲公司2×17年基本每股收益是(    )元/股。

选项 A、1
B、1.03
C、0.98
D、1.05

答案C

解析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000-1000×10×5%=19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9500/20000=0.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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