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一—20,单)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一—20,单)
admin
2017-06-13
31
问题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一—20,单)
选项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在不同条文中表现不同的含义。如以“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时,通常指法的一般特征,即具有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在宪法文本时,通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当与行政法规等相连使用时“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宪法》第67条第(7)~(8)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该法第100条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该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3章第5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关于“三个至上”中的“宪法法律至上”,在我国《宪法》第5条中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的“法律”应作狭义理解,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并非广泛意义上的所有具有法的特征的规范性文件。故A项说法错误。作为单选题,B项和C项表述不全面,因此只有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q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小敏是一名16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3年1月1日元旦放假期间,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1台。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
甲欠乙人民币1800元,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卞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卞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卞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张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张某受贿6
以下关于信用卡犯罪,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甲、乙、丙、丁4人共同诱骗黄某参赌。4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会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黄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4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而离去。上述4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下列关于先予执行做法正确的是:()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选项的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的要求?()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随机试题
A.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B.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急性单核细胞性白血病D.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E.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化疗过程中易发生或加重DIC
肝破裂的病人需要进行的手术是
在项目投资机会研究中,咨询工程师首先应分析()。
下列可作为以质押方式申请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物的有()。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关于公文的用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采邑制】(Fief)浙江大学2001年世界中世纪史真题;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历史学科基础真题;上海大学2015年历史学综合真题;苏州大学2016年世界史专业基础综合真题
“文化休克”(CulturalShock)是1958年美国人类学家奥博格(KalveroObem)提出来的一个概念。()
A、Treecare.B、Throwingaropeoverthebranchesofatree.C、Gettingintoaharness.D、Rescuingpets.D
A、Heisinterestedinhiswork.B、Heisproudofhiswork.C、Heistiredofhiswork.D、Heiskeenonhiswork.C根据文中男士的回答“I’m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