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委会因修路取土需要,在村所修道路旁挖一大坑,路修完后,没有将坑填平。村民甲为盖房,利用此坑泡石灰。中午休工时,有人向甲建议用绳子拦住石灰坑。甲认为中午无人经过,晚上再拦不迟。中午村民乙骑自行车经过,因路滑冲出正道,跌入石灰坑,造成全身烧伤。关于此案_

admin2009-02-14  10

问题 某村村委会因修路取土需要,在村所修道路旁挖一大坑,路修完后,没有将坑填平。村民甲为盖房,利用此坑泡石灰。中午休工时,有人向甲建议用绳子拦住石灰坑。甲认为中午无人经过,晚上再拦不迟。中午村民乙骑自行车经过,因路滑冲出正道,跌入石灰坑,造成全身烧伤。关于此案_________。

选项 A、村委会与甲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B、村委会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C、村委会虽有过错,但不构成与甲共同侵权,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D、甲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4

解析 村委会和甲尽管都有过错,但并无过错上的联系,不构成共同侵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q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