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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南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南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20-11-19
42
问题
(2007年)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南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
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如果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对于加害人安某不能进行治安处罚。
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强制性的变动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既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调解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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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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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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