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3-06-09  30

问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开庭
B、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如不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公开进行
C、对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当事人对仲裁的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对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

答案A,B,C,D

解析 (1)根据《仲裁法》第 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可知,AB两项都正确。(2)《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故C项正确。(3)《仲裁法》只规定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的裁决书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撤销(《仲裁法》第58条),并没有规定对仲裁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撤销。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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