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admin2018-04-11  32

问题 (2008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选项 A、有效行为
B、效力未定行为
C、无效行为
D、部分无效行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七节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此种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裁定。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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