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 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 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 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

admin2019-10-22  19

问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 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 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 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20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 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20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 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 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 62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35 250
B、30 000
C、25 440
D、26 250

答案D

解析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 000+20 000×(10.5-4.5)]×25%-31 920-28 080=26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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