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甲公司2008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2月1日甲公司向A

admin2016-01-04  37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甲公司2008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2月1日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
(2)12月5日甲公司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物已发出,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成本为23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在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2月13日,甲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选项

答案(1)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每月摊销回购价与售价差额(120—100)÷5=4(万元) 借:财务费用 40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0 如此,2009年4月30日时,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20万 借:其他应付款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2)适用2%的折扣率。300×0.02=6(万元) 借:银行存款 3450000 财务费用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00000 贷:库存商品 2300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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