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市进出口公司进口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5%)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已纳关税90万元。进口后当月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为( )万元。
某市进出口公司进口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5%)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已纳关税90万元。进口后当月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为( )万元。
admin
2020-05-15
47
问题
某市进出口公司进口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5%)一批,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已纳关税90万元。进口后当月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16
B、32
C、0
D、48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00+90)÷(1-5%)×16%=32(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6%-32=16(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kL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承兑并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被
2017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子和其子女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1)2016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7年2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其中,甲出资180万元(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
随机试题
(12—04)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1ETAC)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
对于应用甲氨蝶呤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治疗时应选用
一声波波源相对媒质不动,发出的声波频率是v0。设以观察者的运动速度为波速的1/2,当观察着迎着波源运动时,他接收到的声波频率是()。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包括的项目有( )。
可用于各级公路基层和底基层的粒料材料是()。
全陪的主要职责是()。
2007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评定了首批5A级旅游区()处。
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王某在执勤中,看到张某和刘某在激烈地争吵。上前了解情况后得知,张某认为刘某偷走了自己的钱包,便:要求刘某归还。刘某说自己并没有偷张某的钱包。王某见刘某衣着不整,便将其带回派出所。王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要求其交出张某的钱包,刘某仍然不承
______表示了对象间“ispartof”的关系。A.联合B.引用C.组合D.继承
Thefutureofbusinessliesnotinsellingproductsbutinsellingdreamsandemotions,accordingtoRolfJensen,directorofth
最新回复
(
0
)